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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行为准则

作者:校团委  责编:校团委  来源: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  发布时间:2025-05-06

学生会“十个不准,十个必须”

十个必须:

一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、爱党、爱校,坚持正义,反对一切不良之风。

二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、业务学习,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起表率作用。

三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。

四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五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加强团结,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,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。

六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,奋力进取,勇于创新,任劳任怨。

七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,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,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,实事求是。

八、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。勇于承担责任,关心下级干部、同学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工作。

九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。

十、学生会成员在校园要正确佩戴胸卡,穿校服。

十一个不准:

1、对于不服从上级管理予以批评,顶撞辱骂等粗暴行为影响学生会风气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观察。

2、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及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观察,直至停职、劝其辞职。

3、对于在学校考核中有不及格的给予批评,文化课两门以上(含两门)不及格的给予停职处理。

4、对于不积极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,给予批评,影响工作开展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停职观察,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给予停职,直至劝其辞职。

5、对于不积极配合校学生会、学校领导工作,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,予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。

6、不准在工作中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。

7、不准在考试中作弊,扰乱考场纪律、顶撞、威胁考务人员的,给予解除职务。

8、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无故不参加校学生会、各部例会的,予以批评整改。

9、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停职观察,态度粗暴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,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,做出检讨。

10、对于不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。

11、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对于学生会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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