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实施办法
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工作,根据省、市职评文件精神,遵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审原则
坚持“按照标准,实事求是”的原则;坚持“注重实绩,全面衡量”的原则;坚持“尊重民意,集中审核”的原则;坚持“公平公正,竞争择优”的原则。
二、推荐审核程序:
1、宣传发动: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,学习文件,领会精神,宣传发动。
2、个人申报:符合晋升中、高级职称条件教师进行个人申报;
3、公开展示: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、证件等统一在学校公开展示;
4、个人述职:召开全校教职员工大会,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;
5、民主测评: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,全体教职员工对入围对象进行民主测评;
6、学校推荐:学校职称领导小组,对入围对象进行测评;
7、结果公示:公示推荐人选,接受群众监督;
8、整理申报: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整理,并按时上报市职改办。
三、推荐办法
从申报教师的学历、资历、师德、业绩、教育、教学、教研、辅导等方面综合衡量,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。
四、成立职评领导小组。
五、成立职评推荐小组。
六、成立职评监督小组。
七、成立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未尽事宜由职评领导小组补充规定。
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
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细则
1、年龄:以各序列参评教师年龄最小者为1分起算,每长一年加计0.1分;
2、教龄:以各序列参评教师教龄最短者为1分起算,每多一年加计0.1分;
3、学历:本科1.0分(本科有学士学位1.1分);硕士学历1.2分(硕士学位1.3分);
4、任职时间:从符合申报年限起算,多一年加计0.2分;
5、岗位分:班主任岗位基础分为0.2分/年,根据学校《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》的规定,考核为优秀的加0.1分/年,考核为良好的加0.06分/年,考核为合格的加0.02分/年。担任班主任不足一年减半。担任年级长、教研组长0.1分/年。年级长兼班主任0.32分/年;教研组长兼班主任0.31分/年。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分参照班主任岗位计分方法计算。
6、业绩分:参照职评文件,满足基本条件为1分,多一项加计0.5分;
7、成果论文:参照职评文件,满足基本条件后,多出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:获国家一等奖的成果、论文每篇加计0.1分;获国家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每篇加计0.08分;获国家三等奖、省级二等奖、市级一等奖每篇加计0.06分;CN核心期刊一篇加计0.08分;一般CN刊物发表一篇加计0.06分;获省级三等奖、市级二等奖及校本教材每篇加计0.05分;获市级三等奖每篇加计0.03分;获市级优秀奖及内部交流期刊刊登每篇加计0.02分。课题、课件、教学案例、教师个人比赛等适用于本项规定。成果课题及论文参与人的计分按排序依次递减。
8、优质课辅导奖:参照职评文件,满足基本条件后,多出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:优质课(包括说课)和辅导单项奖按国家级一等奖加计0.1分;国家级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加计0.08分;国家级三等奖、省级二等奖、市级一等奖加计0.06分;省级三等奖、市级二等奖加计0.05分;市级三等奖加计0.03分;校内其它奖励的每项加计0.02分。辅导团体奖按同一级别高套一级加分。获国家、省、市个人单项奖励的均按同一等次最高级别加分。
9、先进类:参照职评文件,满足基本条件后,多出的政府综合表彰(或拔尖人才、学术学科带头人)按国家级加计0.2分,省级加计0.1分,市级加计0.05分;国家级其他奖励每项加计0.1分,省级其他奖励每项加计0.06分,市级其他奖励每项加计0.04分,校内其它奖励的每项加计0.01分。
10、考核:参评者在任职期内校内每考核一次优秀加计0.1分。
11、各项业绩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意见,经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
注:1、对各级申报人员的业绩计算均从任现职以来计算。
2、申报学历、年限说明:(根据豫人社职[2011]13号文件规定)
(1)申报中专讲师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讲师4年以上的条件。
(2)申报高级讲师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任讲师7年以上,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任讲师5年以上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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